隐私政策
        <Exodus Ent. Co., Ltd.>(移动应用程序'最爱豆名人'服务)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,为了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和权益,并更有效解决用户对个人信息的不满。我们以下有一系列处理政策。
        <Exodus Ent. Co., Ltd.>('最爱豆名人')在公司修改隐私政策时将通过应用程式公告(或个人通知)通知您。
        ○ 本政策自2025年4月11日起施行。 (修订于 4Month 18date in 2025)
        
    
    
        1. 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
        <Exodus ENT股份有限公司>(以下简称“最爱豆名人”)出于以下目的处理个人信息。所处理的个人信息不会用于以下目的之外的用途,如使用目的发生变更,将事先征求同意。
        
            a. 会员注册及管理
            b. 投诉事务处理
            c. 提供商品或服务
            d. 营销及广告使用
            e. 个人影像信息
         
    
    
        2. 处理的个人信息项目
        ① <Exodus ENT股份有限公司>(“最爱豆名人”)为会员注册、顺畅客户服务及提供各类服务,收集如下最少限度的必要个人信息。
        
            1. 邮箱注册
            2. Kakao简易注册
            3. Google简易注册
            4. Facebook简易注册
            5. Line简易注册
         
        ② 在服务使用或服务提供过程中,可能会自动生成或额外收集如下信息:
    
    
        3. 个人信息的处理及保留期限
        根据法律规定或信息主体同意的期限内处理和保有。
        
    
    
        4. 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相关事项
        ① 仅在法律规定或同意情况下提供个人信息。
        ② 当前公司未向任何第三方提供用户个人信息。
    
    
        5. 个人信息处理的委托
        ① 当前未委托。
        ② 如将来委托,将依法管理。
        ③ 委托方或内容变更时将公开。
    
    
        6. 信息主体的权利、义务及行使方式
        ① 可请求:查阅、更正、删除、停止处理。
        ② 可通过书面、邮件、传真等方式申请。
        ③ 更正或删除完成前不使用该信息。
        ④ 可由代理人代行,并需提交委托书。
    
    
        7. 个人信息的销毁
        - 销毁程序
        达成目的后转移至单独DB后销毁。
        - 销毁时限
        5日内销毁。
        - 销毁方法
        电子文件使用技术方式使其无法恢复。
    
    
        8. 个人信息安全措施
        采取以下措施以保障信息安全:
        
            ① 最小化职员
            ② 内部审计
            ③ 管理计划
            ④ 加密
            ⑤ 黑客防范
            ⑥ 访问限制
            ⑦ 访问记录保存
            ⑧ 不使用Cookie
         
    
    
        9.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
        
            ▶ 姓名:韩成浩 / 代表理事
            ▶ 联系方式:02-6959-5225, admin@myloveidol.com
            ▶ 部门名:安全团队
            ▶ 负责人:朴富荣
         
    
    
        10. 个人信息查阅申请
        
            ▶ 个人信息侵害举报中心:privacy.kisa.or.kr / 118
            ▶ 纠纷调解委员会:privacy.kisa.or.kr / 118
            ▶ 最高检察厅:www.spo.go.kr / 02-3480-3573
            ▶ 警察厅:www.netan.go.kr / 1566-0112
         
    
    
        11. 隐私政策变更
        本政策自2025年4月11日起施行,变更前7日通过公告告知。